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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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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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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

  股权转让是现实中很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我们知道,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关系到股权出让者和受让者的切身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会有股权转让双方因为各种原因而将股权进行低价转让的情况,那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律图小编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说明。

  一、股权是否可以低价转让

  可以确定的是,股权的转让价格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双方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

  二、低价转让股权的风险

  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其中第六款为“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股权转让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在股权转让中是确定的,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具体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形,其中第一款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列举了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具体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核定方法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以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方法做出了规定,主要的核定方法如下:

  (1)净资产核定法

  税务机关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若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资产核定法和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另外,在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中,关联交易是其重点关注的领域。关联方之间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也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关联方之间的低价股权转让可能会面临更高的税法风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回答的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股权的转让价格并没有一定的要求,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股权的转让,但是,股权的转让需要进行交税,而税务局征税有一个标准,如果股权转让价格太低,税务机关有权对该收入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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