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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介绍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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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电话号码:02552709966

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西座11楼

合同纠纷

客运合同违约了如何处理

  在很久以前,没有铁路普及的年代,我们大多都是客运,乘坐长途车去另一个地方。到现代,也依然存在,旅客与客运公司之间的一个合同,双方都有权利义务。那么客运合同发生了违约怎么办呢?欢迎阅读了解。

   一、客运合同纠纷、客运合同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违约责任

   1、客运合同定义、分类

  指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

  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

  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2、客运合同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二、客运合同违约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九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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