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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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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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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我们很多人都在努力工作,希望能买到一套房。很多人花费大量继积蓄资金来购房,因此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如果遇到合同无效需要退款吗?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合同无效需要退款吗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因为卖方自己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时候,定金是可以退的。
“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担保法》也有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二、哪些情况下定金可以退还
定金一是为了证明合同生效,二是保证合同履行,三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是法律的范畴。
定金合同生效后,一旦双方出现纠纷,购买方不仅不能拿回“预付款”,还有可能被起诉,赔付双倍定金的违约金。但是对于定金能不能退还,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卖主不具备一定的销售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卖主不具备销售条件而销售的,定金应该无条件退还。
简单的说就是订金一般都能退,但是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退。
同时,还应该注意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这样的情形也是必须退还定金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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