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

律所介绍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电话号码:02552709966

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西座11楼

合同纠纷

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怎么看的

  我们都知道,违法的事不可为,每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约定的行事。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订立的,否则即使有订立了合同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那么你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呢?接下来阅读下文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用。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对于大多数的合同来讲,其实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就会成立,而在成立的同时也就会生效,但如果是属于实践合同的话,则需要具体交付了相应的物品之后,那么才是合同才会生效。要是属于附期限合同的话,当事人签字之后会成立合同,但之后只有到了约定的期限之后才会生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0www.ningtong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西座11楼

手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