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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电话号码:02552709966
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西座11楼
合同违约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实践中合同双方可能会约定详细的违约责任,但可能相关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得到全部的支持;也有可能双方根本未约定合同的违约条款,出现一方违约或者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分不清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合同违约怎么追究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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