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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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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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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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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满如何赔偿

  我们在外面租赁房屋的,一般是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合同里一般会载明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租金的给付时间等等,那么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满如何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作出了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满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在租赁期限内一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从这些内容中可以了解到,租赁合同未满就解除的,涉及违约问题,违约者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就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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