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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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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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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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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律师团

夫妻离婚能分割孩子的存款吗

  当代社会,我们可以发现,许多人对于孩子的教育,是越来越重视的,孩子也是大家所围绕的中心。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会把家里的存款账户直接存在孩子的名下,那么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孩子个人所有呢?可以分割吗?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当钱存入孩子名下时钱已经属于孩子的财产了。离婚时孩子的财产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孩子的那方代为保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离婚时钱已经存在孩子名下。属于已经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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