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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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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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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要不要办公正

  赠与可以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可以发生在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只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赠与就有效。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要不要办公证?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如何?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要不要办公正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其中,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包括: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 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房产并不是免税,是收取契税免征营业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有时一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想撤销赠与,那么,这种赠与是否需要对方的同意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如果这个房子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么,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取消赠与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其撤销赠与。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要不要办公正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此外还介绍了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赠与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各种情形之中,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夫妻婚内赠与的情形,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建议最好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能够更好地维护您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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