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电话号码:02552709966
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西座11楼
如今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好,很多家庭都有属于自己的车,车道上也越来越拥挤。车多了就会容易产生交通的事故问题,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案件,那么一定要注意案件处理的时间。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交通肇事案交警队移交期限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肇事案交警队移交期限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交通肇事罪都会判实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会判决实刑的,如果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是会判处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0www.ningtong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西座11楼
手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