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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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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电话号码:02552709966

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西座11楼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规定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是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不能一概而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规定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对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三、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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