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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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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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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诉讼期间房屋买卖有效吗

  出现民事纠纷时,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间,被起诉人不得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民法典诉讼期间房屋买卖有没有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诉讼期间房屋买卖有效吗

  在诉讼期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房屋买卖是依法进行的,房屋买卖就有效。如果房屋买卖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撤销房屋买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期间,房屋买卖是依法进行的,并且不是了为逃避债务而买卖,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买卖房屋,可认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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