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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11年,是南京市江宁区较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和发展,宁通所已成为江宁区律师业中最优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宁通所律师来自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均毕业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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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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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0510654383

执业机构: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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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已签无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的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具体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已签无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赔偿?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已签无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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